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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經
東航前董事長劉紹勇受賄案一審判14年
✨ AI 重點整理
- 法院判處劉紹勇有期徒刑14年,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。
- 法院認定劉紹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,750萬餘元。
- 案件涉及2002年至2023年間發生的受賄行為。
- 劉紹勇被指利用總經理、董事長等職務便利,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。
- 涉案協助事項涵蓋企業經營、項目承攬及航線管理。
- 法院一審認定劉紹勇構成受賄罪,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。
- 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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