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新聞列表
廣告

綜合
土地售出仍可能收到全年地價稅單
✨ AI 重點整理
- 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當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。
- 土地所有人不論實際持有多久,均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。
- 買賣契約即使約定由買方或賣方負擔地價稅,也屬雙方私下約定,不能據此要求稅務局變更納稅人。
- 契約若按持有月份比例分攤稅款,也不能使稅務機關依各自持股期間分別計算及開徵地價稅。
- 買賣雙方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地價稅分攤方式,並依持有時間比例計算金額。
- 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可預先向另一方收取應分攤的稅款,再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。
廣告
相關推薦
你可能也會喜歡
💻
科技
蘋果MacBook Pro首搭觸控螢幕
蘋果推出全新MacBook Pro,首次搭載觸控螢幕,並配置M5晶片與動態島,售價9.79萬元起。新機上市引發換機潮,外界關注AI加持下M6晶片能否再拉抬市場需求。
相關新聞
延伸閱讀
🏛️
政治
故宮啟動第四次文物盤點 規劃2032年結案
國立故宮博物院將展開遷台後第4次典藏文物大盤點,預計以5年完成,並於2032年4月提出結案報告。故宮表示將採無紙化作業,並評估定期公開盤點過程,強化作業透明度。
相關新聞
廣告